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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 108年05月14日)
第 9 條
本會為審議案件或處理爭議需要,得推派委員或指派業務有關人員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並研擬意見,提供會議討論或參考。必要時,並得邀請其他專家學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提供技術性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