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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 112年06月09日)
第 6 條
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人事事項,列警察官者,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遴用,除法定任用資格外,並應具備擬任職務所需專業知能;其遴用標準,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