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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處務規程  ( 112年11月07日)
第 10 條
宗教及禮制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宗教、祭祀公業、神明會、殯葬、國徽國旗、國家榮典、紀念日節日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及法規之擬(訂)定、解釋。
二、宗教團體之輔導、宗教發展及宗教融和之推動。
三、殯葬行為、殯葬服務及殯葬消費保護之規範。
四、殯葬設施改善及殯葬服務業之管理、輔導。
五、人民勳獎褒揚、忠烈祠祀之審核、孝行表揚及國民禮儀之推廣。
六、其他有關宗教及禮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