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部處務規程
( 112年11月07日)
第 12 條
役政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兵源政策、兵役行政與法規之規劃、擬(訂)定及解釋。
二、徵兵處理與兵役宣傳之規劃及督導。
三、役男徵兵檢查與體位判等審議之規劃及督導。
四、兵額配賦與徵集入營之規劃及督導。
五、替代役審議、制度及人力運用之規劃。
六、役男權益與軍人公墓設置管理之規劃及督導。
七、役政人員培訓之規劃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役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