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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10年03月08日)
第 5 條
對社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
一、對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之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二、對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三、對其他有關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