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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10年03月08日)
第 6 條
對地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
一、對協助推行或執行土地政策,具有重大貢獻。
二、對宣揚我國土地改革成就,促進國際合作關係,具有重大貢獻。
三、對地政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其他有關地政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