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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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10年03月08日)
第 9 條
對消防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
一、對消防業務之推展,具有重大貢獻。
二、對救災救護,冒險犯難,奮勇盡職,具有重大貢獻。
三、對協助消防業務之推展及救災、救護工作,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消防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五、對其他有關消防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
消防人員除功績卓著、情形特殊或領有一等消防獎章者外,應先請頒消防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