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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  ( 113年01月15日)
第 8 條
訓練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在職(含常年)訓練、員警進修、終身學習與員警因公出國考察計畫之擬訂、遴選、審核及執行。
二、心理諮商、輔導之規劃及執行。
三、關鍵基礎設施人員訓練計畫之擬訂、遴選、審核及執行。
四、其他有關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