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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4 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及隊:
一、警務科。
二、督訓科。
三、後勤科。
四、保防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第一大隊至第六大隊,分二十中隊辦事。
十、維安特勤隊,分二中隊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