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 107年03月27日)
第 4 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
一、警務科。
二、督訓科。
三、後勤科。
四、安檢保防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第一大隊、第二大隊,分六中隊辦事。
十、刑事警察大隊,分四偵查分隊、警犬分隊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