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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4 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
一、警務科。
二、督訓科。
三、後勤科。
四、保防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醫務室。
十、第一大隊至第四大隊,分十三中隊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