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5 條
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用車輛修護及保養。
二、輔導各警察機關車輛檢修。
三、其他有關警用車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