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6年09月29日)
第 28 條
公益信託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者,受託人應依本法第八十條規定,於消滅後一個月內,將消滅之事由及年月日,向主管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