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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103年08月04日)
第 7 條
新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聞編輯政策之擬議。
二、新聞採訪路線之分配調整調度。
三、新聞之採訪、發掘及追蹤。
四、新聞稿之撰寫及編輯。
五、一般公安、災難新聞之即時報導及重大新聞之轉播。
六、新聞資料之採錄、建檔及運用。
七、新聞深度報導節目之製作。
八、新聞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
九、分臺新聞業務之考核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新聞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