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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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16 條
護車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鐵路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執行護車、運安勤務及保安任務工作、可疑人、事、物盤查、危險物品及爆裂物之查察。
三、執行特種警衛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
四、協助考試院護卷、路局試卷運送安全維護及臨時勤務之派遣。
五、支援緊急危害臨時勤務之派遣。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