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 113年01月15日)
第 10 條
指紋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案指紋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刑案指紋比對及鑑定。
三、指紋資料之蒐集、分析、建檔、管理及運用。
四、支援刑案現場之指(掌)紋採取及檢驗。
五、指紋設備器材之規劃及維護。
六、指紋電腦系統規劃、執行及管理。
七、指紋技術之研究發展。
八、其他有關指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