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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 113年01月15日)
第 12 條
紀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事案件紀錄之統計、分析及運用。
二、刑事案件紀錄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刑事案件紀錄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
四、刑事案件紀錄制度之研究發展。
五、刑事案件資料之蒐集、處理及運用。
六、刑事案件紀錄人員之教育訓練。
七、受理刑案紀錄資料之查詢。
八、其他有關刑事案件紀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