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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 113年01月15日)
第 14 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採購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武器彈藥與防護裝備之規劃、管理、維護及督導。
三、車輛與其裝備之規劃、管理、維護及督導。
四、員警服裝籌製、配發及管理。
五、電訊裝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
六、財產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管理。
七、辦公廳舍與員警宿舍營繕、租賃、分配及管理。
八、駕駛、技工與工友之僱用、訓練及考核管理。
九、各項物品管理、事務用品採購及集會、水電、辦公處所管理。
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