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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 113年01月15日)
第 15 條
科技研發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資訊、通信及網路之數位鑑識工作。
二、數位鑑識技術、設備器材之研究、發展及運用。
三、支援重大、特殊刑案現場數位證據之蒐證及鑑識工作。
四、新興科技犯罪態樣之研究。
五、刑事科技、數位鑑識技術之資訊蒐集及應用。
六、刑事科技之知能研究發展。
七、其他有關科技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