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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 113年01月15日)
第 16 條
刑事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調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提供犯罪偵查所需資料。
二、刑事資訊技術之研究及運用。
三、本局資訊作業與警政資訊系統之管理及維護。
四、本局資(通)訊安全之管理及防護。
五、本局資訊應用環境之管理及規劃。
六、全國各類刑案資料之蒐集、處理、分析及運用。
七、刑事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訓練及運用。
八、其他有關刑事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