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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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 113年01月15日)
第 28 條
警備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安全維護規劃及執行。
二、拘留所、槍械室看守及管理。
三、支援各偵查大隊執行相關勤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