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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1年12月26日)
第 3 條
本隊隊長綜理隊務,副隊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課、中心、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
一、災害預防課。
二、災害搶救課。
三、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四、人事管理員。
五、會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