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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112年06月26日)
第 12 條
管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站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研究及保育。
二、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研究、保存及維護管理。
三、站區域內解說宣導及安全維護管理。
四、站區域內研習中心及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
五、站區域內各項急難之救助。
六、其他有關站區域內及鄰近地區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