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解說教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公園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設計、執行及監督。
二、本區域內公園解說與環境教育之推廣及研究。
三、本區域內公園研習中心與展示館之設立、人員訓練及管理。
四、本區域內公園解說與環境教育資料之蒐集、編製、貯存及展示。
五、本區域內解說教育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
六、本區域內自然與人文資源保育宣導活動之策劃、執行及遊客解說服務。
七、本區域內保育宣導計畫之研訂及執行。
八、未來海洋型國家公園籌設之解說教育及生態旅遊業務規劃。
九、其他有關解說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