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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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112年06月26日)
第 6 條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