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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112年06月26日)
第 7 條
遊憩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
二、本區域內遊憩事業之推動及督導。
三、本區域內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
四、各遊客服務中心與收費站之經營管理及督導。
五、本區域內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協助及執行。
六、本區域內門票與公園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及收費管理。
七、本區域內有關生態旅遊推動。
八、其他有關遊憩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