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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 111年02月15日)
第 3 條
本中心設下列科、室、隊:
一、基本測量及企劃科。
二、地籍測量科。
三、基本圖資測製科。
四、應用圖資測製科。
五、圖資供應管理科。
六、圖資應用推廣科。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北區第一測量隊。
十二、北區第二測量隊。
十三、中區測量隊。
十四、南區第一測量隊。
十五、南區第二測量隊。
十六、東區測量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