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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 111年02月15日)
第 4 條
基本測量及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測繪施政計畫之研擬、管制考核及成效評估。
二、測繪規範研擬、測繪儀器檢校制度與技術研發之規劃、推動及管制考核。
三、國際測繪業務交流合作及測繪人員培訓。
四、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之研擬。
五、基本測量控制網之設立、維護及管理。
六、衛星即時定位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營運。
七、其他有關基本測量及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