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31日)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與文書及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