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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 98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分署設下列課、室、隊:
一、區域發展課。
二、海岸復育課。
三、城鄉規劃課。
四、更新開發課。
五、資訊管理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十、北區規劃隊。
十一、中區規劃隊。
十二、南區規劃隊。
十三、東區規劃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