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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11 條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治安狀況之掌握、通報、處置、指揮及管制。
二、治安預警情報之報告及命令傳達。
三、重大交通事故、空難、災害之通報、報告、指揮搶救調度或請求支援警力。
四、組合警力勤務之規劃提報、指揮、管制、調度及勤務指揮中心作業之督導、考核及指揮。
五、相關單位之通報、聯絡及協調、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置。
六、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