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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15 條
保安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衛安全執行及管制。
二、航空保安事件處理。
三、航站設施之安全防護。
四、特定任務及專案勤務。
五、地面交通秩序整理及行車稽查。
六、公共秩序維持及聚眾活動防處。
七、其他有關保安警察勤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