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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8 條
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防工作及偵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
二、社會情報諮詢布置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
三、社會治安調查資料之蒐集、處理及考核。
四、機場安全協調會報之規劃及執行。
五、機場公務借證、記者工作證等案件之審核、登查、安全查核、規劃及督導。
六、機場工作人員申辦各類工作證之審核、安全查核、臨時通行證之審核、安全查核、發放及相關違規查處事項。
七、國會事務協調聯繫及禮遇接待服務。
八、媒體記者聯繫與新聞報導等輿情之反映通報及警友會相關業務。
九、院長、部長、署長、局長等電子信件分辦、綜簽及回復。
十、其他有關保防、公關及證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