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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 108年08月20日)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政策之撰擬及管制考核。
二、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務、營繕及採購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及政策宣導。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