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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 108年08月20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徵集組,分四科辦事。
二、甄選組,分四科辦事。
三、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四、權益組,分三科辦事。
五、訓練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