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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 102年08月30日)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二、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
三、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物、營繕及採購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