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 106年07月14日)
第 8 條
國際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
二、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之規劃、督導。
三、外事治安資訊蒐集分析之規劃、督導。
四、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之規劃、督導。
五、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規劃、督導。
六、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規劃、督導。
七、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
八、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
九、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之規劃、督導、聯繫。
十、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