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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 106年07月14日)
第 9 條
交通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整理之規劃、督導。
二、交通警察執法之督導。
三、交通事故處理之規劃、督導。
四、交通警察裝備器材之規劃、督導。
五、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之規劃、督導。
六、交通統計、紀錄及通報之規劃、督導。
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八、鐵、公路橋樑隧道巡護之規劃、督導。
九、協助交通安全宣導、講習之規劃、督導。
十、其他有關交通警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