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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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3 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警察隊:
一、行政科。
二、國際科。
三、後勤科。
四、保防科。
五、督訓科。
六、勤務指揮中心。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主計室。
十、刑事警察隊。
十一、保安警察隊。
本總隊得設十中隊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