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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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16 條
中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本總隊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相關法令。
三、其他有關中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