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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11 條
保安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及其他安全警衛維護。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
三、其他有關保安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