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12 條
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港區內安全維護。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案件。
三、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本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