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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12 條
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港區內安全維護。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案件。
三、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本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