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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11年06月17日)
第 5 條
通訊綜合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通訊網路之整體規劃、協調。
二、警察有線電話及話務業務之管理、運用。
三、警察頻率及證照之申請、核配及管理。
四、警察通訊法令之研究、整理及編纂。
五、通訊動員之協調、支援。
六、警察通訊支援警衛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
七、警察通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
八、其他有關警察通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