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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06月10日)
第 10 條
經濟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觀光、金融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規劃、管理及輔導。
三、原住民族融資、保險、儲蓄及原住民儲蓄互助社、金融規劃、協調及輔導。
四、自治區原住民族經濟、觀光、產業、金融、合作事業、合辦事業、公共造產事業、公用及公營事業之輔導。
五、原住民族技藝研習、培訓與產業經營之規劃及輔導。
六、原住民族影視音樂及創意產業之規劃、協調、執行及輔導。
七、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經營等有關產業、金融、營運等經濟發展事項之規劃、協調及輔導。
八、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專屬授權登記、諮詢、媒合、輔導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經濟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