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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06月10日)
第 6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教育文化處,分三科辦事。
三、社會福利處,分三科辦事。
四、經濟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五、公共建設處,分三科辦事。
六、土地管理處,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