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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 112年11月16日)
第 14 條
營建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造業管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營造業法規之擬議及執行。
三、營造業登記管理、評鑑、複評與專業人員之管理、講習、訓練、證照核發及督導。
四、營造業資源需求調查、人力資源、產業推動、工程重機械編管之規劃及執行。
五、營建剩餘土石方法規之制(訂)定及執行。
六、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七、城鄉計畫之審議及核定。
八、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策劃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營建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