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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 112年11月16日)
第 15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
二、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
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五、法令之研究、蒐集、編纂、諮詢、國家賠償與行政救濟案件之協助及彙辦。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大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