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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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