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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處務規程  ( 112年11月16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計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環境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三、遊憩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四、保育解說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