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遊憩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遊憩服務、生態旅遊之協調、推動及督導。
二、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遊憩品質監測管理、服務資訊調查建立之協調、推動及督導。
三、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山域與水域遊憩服務系統之建置、推動及維護。
四、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山域及水域遊憩安全宣導工作。
五、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災害防救緊急應變處理之協調、推動及督導。
六、結合在地社區居民、原住民族、國內民間團體參與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地區永續共榮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七、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海岸地區在地居民與原住民族傳統自然人文保育智慧活化應用之規劃及推動。
八、濕地標章之審核、管理、推動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遊憩管理事項。